A公司可向业主索赔的工期和费用金额分别是多少? 【案例1H420030-1】 一、背景 A公司以EPC交钥匙总承包模式中标非洲北部某国一机电工程项目,中标价2.5亿美元。合同约定,总工期36个月,支付币种为美元。设备全套由中国制造,所有技术标准、规范全部执行中国标准和规范。工程进度款每月10日前按上月实际完成量支付,竣工验收后全部付清,工程进度款支付每拖欠一天,业主需支付双倍利息给A公司。工程价格不因各种费率、汇率、税率变化及各种设备、材料、人工等价格变化而作调整。 施工过程中,A公司发生了下列事件: (1)当地发生短期局部战乱,造成工期延误30天,窝工损失30万美元; (2)原材料涨价,增加费用150万美元; (3)所在国劳务工因工资待遇罢工,工期延误5天,共计增加劳务工工资50万美元; (4)美元贬值,损失人民币1200万元; (5)进度款多次拖延支付,影响工期4天,经济损失(含利息)40万美元; (6)所在国税率提高,税款比原来增加50万美元; (7)遭遇百年一遇的大洪水,直接经济损失20万美元,工期拖延10天。 中央控制室接地极施工时,A公司以镀锌角钢作为接地极,遭到业主制止,要求用铜棒作接地极,双方发生分歧。 负荷试运行时,出现短暂停机,粉尘排放浓度和个别设备噪声超标,经修复、改造及反复测试,各项技术指标均达到设计要求,业主及时签发竣工证书并予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