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www.shjjw.gov.cn)、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查询及下载。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1年3月19日
上海市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者,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962年12月31日前出生并长期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其学历按中专学历计算。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考三科”级别进行报名。
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考生应持有经考试取得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网上报名时选择报考级别为“加考专业”。
二、报名范围
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缴费结束前一个月),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21年5月29日
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14:00-16: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21年5月30日
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和机电工程等6个专业)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和证书效用
参加执业资格考试(级别为“考三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加考专业考试(级别为“加考专业”)成绩当年有效。2019年度参加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至2021年度。
在本市取得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加考专业合格证明的,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效,仅限本市申请注册使用。本市注册时有关部门将会严格核查劳动聘用关系,如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申报单位是否一致等情况。
五、考试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关于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请参考报名系统中的《网上报名指南》。
(二)网上报名和缴费时间为2021年3月23日10:00-3月31日16:00,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的“网上报名”栏目。
所有考生均需按要求完成注册和上传报名照片(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经该工具审核处理不通过的,请重新选择或处理照片直至审核处理通过后再保存和上传;未使用该工具审核处理而自行上传的照片,报名系统无法审核通过,考生将无法完成网上报名),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报名时须正确输入报考信息,并及时完成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同时务必牢记注册用户名及登录密码。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专业和考试科目,其中,“考三科”级别仅限以往在本市未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选报,“加考专业”级别仅限以往在本市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选报。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网上报名时选择一个报名咨询核查点(以下简称报名点),报名点提供考试报名咨询等服务(非考试地点),选定后不得更改。
(三)考试报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人员应承诺本人已知晓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和材料、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与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承诺方式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收处理。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原则上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核查。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仍需按报名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
(四)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21年5月25日10:00-5月28日16:00在报名网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
(五)网上报名或准考证打印过程中如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可向相应报名点咨询(报名期间每天9:30-11:30,13:30-16:00),联系方式如下:
1、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静安区河南北路301号)
报名点代码:5858
咨询电话:63248138、63248620
2、上海市建筑教育培训服务中心(长宁区武夷路150号)
报名点代码:2827
咨询电话:62515770、62525522
3、上海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黄浦区丽园路234号)
报名点代码:2811
咨询电话:63761027、53079383
4、上海德才教育培训中心(杨浦区平凉路1500号三号楼216室)
报名点代码:2803
咨询电话:4008888544、65703069
5、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徐汇区漕宝路120号)
报名点代码:1208
咨询电话:64942806、64941314
(六)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务费为70元,其余两科考务费为每科60元。考生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考生可于2021年11月1日-20日期间的工作日(9:30-11:30,13:30-16:00)联系相应报名点领取考试费用收据。
六、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
(一)考试主管部门和考试组织机构将对考试过程实行日常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考生应积极配合考试主管部门或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二)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考试结束后还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双方均取消考试成绩。
七、其他相关事项
(一)结合本市疫情防控形势,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将于3月底前发布考试相关防控要求,考生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如有违反,责任自负。
(二)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命题。
(三)考生须知
1、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2、《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共6个专业,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字迹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五)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1、考生可于2021年8月下旬通过报名网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进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各科目合格分数线原则上均按照卷面总分的60%划定。
2、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实行电子化,原纸质证书依然有效,持证人无需更换。
电子证书查询打印事宜另行通知,请于考试成绩发布后一个月左右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
附件:专业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