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市函【2017】51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一、去除了“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执业印章”退岀历史舞台
二、注册证书有效期由“3年”增至“5年”。
三、《征求意见稿》要求所有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都必须为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的需求量将进一步增加。
《征求意见稿》中将原《规定》由“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修改为“建设工程项目”,去除“大中型”,即所有项目都要注册建造师证书执业。
《征求意见稿》将原《规定》由“项目负责人”扩大到“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都需要注册建造师执业。